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行使國家的檢察權。
刑事案件,送到檢察院,通常有兩種情況:
1.公安機關經過第壹階段的偵查,認為需要對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呈請檢察院批準逮捕,這個時候案子到檢察院,檢察院偵監部門壹般在7天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2.公安機關完成全部偵查活動,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接下來的這個階段,也就是審查起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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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