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檢察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中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對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等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檢察權;審查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在刑事案件中起訴和支持公訴;對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最高人民檢察院主導中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這種自上而下的安排體現了檢察機關的上下級關系及其集中統壹的特點,與人民法院的上下級關系有顯著區別。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檢察機關必須整合,具有強大的集中性和統壹性。以便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理案件。
正如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壹樣,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真理,忠於法律,忠於社會主義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對於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