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沒有規定民事賠償可以就地減免。只是近幾年,在審判實踐中,壹個行為觸犯了刑法,給被害人造成了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即刑事判決作出前),被告人對被害人進行了民事賠償,被害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交了諒解書,其中有對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請求。檢察院、人民法院認為對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害人表示同意。
綜上所述,民事賠償先行,被害人出具諒解書,法院判決從輕處罰,是刑事審判中解決問題的壹種方式,而不是社會上盛傳的金錢可以買到懲罰。誰處理以錢買刑的案子,誰遲早要站在被告席上。
我是監外執行緩刑、假釋、行刑的負責人。我可以查每個人的檔案,我可以直接了解整個訴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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