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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律師在刑事案件調查取證時應註意的問題。

回答:第壹,律師有時間收集證據。為了保證案件偵查的順利進行,不受意外因素的幹擾,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只能在審查起訴階段介入偵查取證活動。

二、律師調查刑事證據必須遵守刑事訴訟的特別規定,在調查取證前必須經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或者經人民法院批準。

三、根據《律師法》和律師職業道德的要求,律師在刑事偵查中收集證據的權利側重於收集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四、律師調查取得的證據不能直接作為法院定案的依據,只能經法院調查核實後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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