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律師調查刑事證據必須遵守刑事訴訟的特別規定,在調查取證前必須經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或者經人民法院批準。
三、根據《律師法》和律師職業道德的要求,律師在刑事偵查中收集證據的權利側重於收集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四、律師調查取得的證據不能直接作為法院定案的依據,只能經法院調查核實後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