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文書,是指司法機關為處理各類刑事訴訟案件以及當事人、律師為解決刑事糾紛,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九十八條: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
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
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