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必須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雇主的商業登記資料(北京等地不需要登記資料。)!二、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予雙方舉證期和答辯期;然後召開聽證會,然後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壹般在60天內結案;如員工不服,可在領獎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可以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代替當地律師撰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會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四。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