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鑒定機構不具備法定資質,或者鑒定事項超出該鑒定機構業務範圍、技術條件的;
(二)鑒定人不具備法定資質,不具有相關專業技術或者職稱,或者違反回避規定的;
(三)送檢材料、樣本來源不明,或者因汙染不具備鑒定條件的;
(四)鑒定對象與送檢材料、樣本不壹致的;
(五)鑒定程序違反規定的;
(六)鑒定過程和方法不符合相關專業的規範要求的;
(七)鑒定文書缺少簽名、蓋章的;
(八)鑒定意見與案件待證事實沒有關聯的;
(九)違反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