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證人是指在訴訟程序之外,當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的人。證人是指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根據辦案需要,由司法機關邀請觀察、監督訴訟執行,必要時可以作證的人。
法律依據:《刑法》第62條。任何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壹個身心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做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