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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親訴劉鑫案為什麽可以在國內進行

江歌母親訴劉鑫可以在國內進行的原因如下:因為江歌是中國人,劉鑫也是中國人,國家具有相應的管轄權。通過相關案情可知,江歌和劉鑫本是留學好友,但江歌為了幫助劉鑫免遭其男友的暴力侵害,與劉鑫男友對峙,最後慘死在劉鑫男友刀下。所以劉鑫被起訴的原因是雖然動刀殺人的是陳世峰,但置江歌於死地的是劉鑫。

劉鑫實際上侵犯了江歌的生命權,我國對於公民的生命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是保護公民的生命權,雖然沒有辦法從刑事上追究劉鑫的責任,在侵權上,劉鑫的責任是可以追究的,我國也是有管轄權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管轄權通常是指壹個國家在規定和實施其權利和義務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為等方面的法律權力。國際法的壹個重要問題就是準確劃分國家間對某些問題的管轄權,從而維護壹個國家的獨立和主權平等。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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