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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沛縣復員軍人李本勇案是什麽時候宣判的?

當庭宣判(口頭判決)的,如果是刑事案件,應當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民事或行政案件,判決書應在十日內送達;句子發音有規律,但時間不確定。

1,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

判決公開宣布。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2.民事訴訟法第148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3.《行政訴訟法》第80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的案件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都要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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