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的細節。
2020年5月8日淩晨,王在某酒店附近遇到壹女生。看到對方長得好看,就想約那個女生出去玩。被拒絕後,王某不服氣,就跟著女孩到了賓館,王某敲門繼續騷擾女孩。出乎意料的是,開門的是吳某。開門後,狠狠地看了王壹眼。王很不服氣,又把六個兄弟叫到門口。其中四個夥伴手裏還拿著匕首和菜刀。敲了半天,沒人開門。王走到前臺,拿了鑰匙開門。
進屋後,與吳某發生了爭吵。吳某很快落入風中,被所有人按在地上。後來,在打鬥中,用水果刀刺傷了羅,另外兩人也受了傷。當天,羅被送往醫院搶救,因失血過多死亡。事後,吳某的母親找到家人協商,賠償對方20萬元。
吳某還犯下了其他罪行。
吳某還參與了邪惡團夥犯下的罪行。雖然之前犯的罪與此事無關,但量刑時會壹並計算。據調查,吳某曾在深圳等地強迫他人賣淫,強奸他人,並聚眾與其他歹徒鬥毆。其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故壹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數罪並罰10年。
我對吳某的罪行有什麽看法?
現在看來,吳某被判入獄10年,這並不是很錯誤。他以為自己只是個受害者,其實也是個小混混。難怪他沒有向惡勢力低頭。這個案例也反映了當代未成年人教育的缺失,有些家長只有在孩子出現問題的時候才會去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