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雙方家屬也達成刑事和解協議。法院通過壹審判決,認定當事人防衛過當、聚眾鬥毆,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家屬和代理律師認為,由於涉案人員是未成年人,且在遭到多名持刀人員威脅和毆打的情況下,無法采取適當措施,因此法律判決過於嚴厲,不現實。當事人應該屬於正當防衛。個人認為法院的審批結果可能過於嚴格,但當事人在服刑過程中會有減刑的好處,所以處罰對被害人是公平的。
這裏我們將重點討論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區別。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三個條件。首要條件必須是反對非法侵權。本案中,涉案人持刀出現在公共場所,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已經嚴重擾亂了公共安全。第二個條件必須是正在進行的危害當事人和社會的行為。本案中,當事人被受害人持刀威脅毆打。第三個條件必須是在不法侵害過程中,不能對第三人造成損害,否則正當防衛不成立,這也是判斷正當防衛是否成立的關鍵。在此事件過程中,涉事人員雖對當事人進行毆打、威脅,但未危及當事人生命安全。所以量刑不會太重,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也會維護人情的存在。所以希望當事人能好好表現,爭取減刑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