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江西朗秋律師事務所;北京大成(南昌)律師事務所事務所;北京市中銀(南昌)律師事務所;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南昌)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京師(南昌)律師事務所;江西贛興律師事務所;江西洪城律師事務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壹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十五條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夥或者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按照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