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6月24日19時許,南康區朱芳鄉洪欣村發生壹起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肖某英、龍、婷、典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南康警方立即啟動命案偵破機制。晚上8點多,犯罪嫌疑人華(男,43歲,南康區鄉人)、(女,16歲,南康區鄉人)歸案。這件事影響還是很惡劣的,其中壹個嫌疑人是16歲的女孩。現在案件正在調查中,下壹步就等案件細節公布了。據相關信息報道,事故是由鄰裏糾紛引起的。據悉,嫌疑人家屬因懷疑被受害人家的孩子欺負,上門討了個說法。結果兩個人發生了撕破臉的爭吵。吵了壹架後,兩名嫌疑人帶著菜刀,再次來到被害人家中與其打鬥。僵持中,嫌疑人持刀捅傷4名受害人。四名受害者分別是壹名老人、壹名中年婦女和兩個孩子。四人是公公和母子。青少年犯罪越來越低齡化。16歲的女生為什麽這麽沖動?是什麽讓這些未成年人犯罪?沒有恐懼?。未成年人保護法正確與否,誰來為那些受到傷害的未成年人討回公道?參與?青少年犯罪?法律蒼白無力。我認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年齡下限應該調整為12歲。如果青少年犯罪的性質是惡劣的,他們到了適當的年齡就應該受到懲罰,不是嗎?豁免?如果沒有,我們如何震懾他們?不能以未成年人的名義做不該做的事。害人害己,如果犯罪性質惡劣的未成年人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那麽他們不會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很可能會更加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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