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