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48”取“司法”的諧音,意為尋求法律服務,調解民事糾紛,請找司法行政機關。是司法行政部門利用專用電話線路和電信網絡,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和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為群眾和社會組織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的壹種形式。
主要回答法律咨詢,普及法律知識;實行內部聯動,做好上門服務;溝通外部信息,做好案件分流工作;加強區域合作,做好職能部門間的協調聯動;做好快速反應,防止糾紛激化;遵守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當好黨政工作人員;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法律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
調解民事糾紛,及時反映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信息,引導和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維護貧困弱勢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免費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為法律援助提供經費支持,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