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2348”是法律服務專用電話的簡稱。
其中“48”取“司法”之諧音,寓意尋求法律服務,調解民間糾紛請找司法行政機關。是司法行政部門運用特定的電話專線和電信網絡,統壹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和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面向廣大群眾和社會組織,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的形式。
主要解答法律咨詢,普及法律常識;實施內部聯動,搞好上門服務;溝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強區域合作,搞好職能部門間協調聯動;做到快速反應,防止糾紛激化;遵循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當好黨政參謀;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法律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
調處民間糾紛,及時反映群眾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導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請,維護貧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