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壹方因交通事故起訴法院訴訟,法院會送達被告民事起訴狀副本,被告就應當按時向法院遞交民事答辯狀壹式兩份(按照原告人數增加份數),積極主動做好應訴準備。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對事故認定有異議,可以向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