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拘留有三種: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與後兩種拘留有著嚴格的區別。
(1)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1)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因情況緊急而采取的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行政拘留適用於普通違法人員;(2)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不是懲罰性的,是壹種臨時保障措施,行政拘留是壹種懲罰;(3)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是為了懲罰和教育壹般違法的人;(4)拘留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超過14日,在逃犯罪、多次犯罪、合夥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不超過37日,行政拘留最長期限為15日。
(2)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區別:(1)適用對象不同。如前所述,刑事拘留只適用於刑事案件的現行犯和重大嫌疑人,而司法拘留適用於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人;(2)采用的機構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交由公安機關羈押;(3)與判決結果的關系不同。拘役的羈押期限可以減為刑期,司法羈押與判決無關;(4)術語不同。司法拘留的期限和行政拘留壹樣,都是15天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