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違章拘留可以取保候審。因為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不能用於行政案件。因特殊原因,在押人員在提供擔保的條件下,可以暫緩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和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拘役和拘留有什麽區別?
1.拘役和拘留適用的對象不同。前者適用於罪犯,後者適用於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2.兩者的決策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法院,拘留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
3.術語不同。拘役期限1個月至6個月,最長為3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