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當事人心態認定為過於自信持刀犯罪和過失,未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對罪犯的懲罰相對較輕。因為犯罪不是當事人的惡意,只是當事人的過錯,所以也需要結合犯罪人犯罪後的心態給予寬松的處罰,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和法律本身的人文關懷。涉嫌交通肇事罪可以不認罪;律師對事實和證據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可以決定無罪辯護。比如,犯罪嫌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辯護人能夠證明《交通肇事罪認定書》是辦案民警倉促制作的,認定事故事實和適用法律有錯誤的,認定書不能作為交通肇事罪刑事立案和進壹步審查起訴、審判的依據。無罪抗辯可能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