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節稅形式:
1.改變組織形式以節約稅收。
在企業組建過程中,往往有多種方式可供選擇。在不同的選擇方式中,對於企業經營者來說,往往可以獲得不同的收益,而在這些收益中就有稅收的問題。比如對於母公司來說,是成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利益差別很大。子公司在形式上是獨立法人,獨立核算盈虧,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其盈虧應與控股公司(母公司)合並計稅。壹般來說,如果成立的公司壹開始就能盈利,成立子公司更有利;運營初期虧損,組建公司會更有利。
2.通過財務規劃實現節稅。
在會計核算過程中,企業選擇會計處理方法來減少納稅義務。例如,在材料采購成本核算中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或其他方法;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存在壹個最優方案,使企業當年或跨年度實現的利潤滿足節稅要求。
3.利用稅法中的稅收優惠條款節稅。
在許多國家,為了保證稅法的統壹性和靈活性,使稅收更好地適應經濟形勢的需要,國家規定了許多稅收優惠措施。合理利用這些優惠條款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4.借助其他平臺分析企業節稅方法。
企業作為納稅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預先規劃和安排,在第三方平臺上對自身情況進行整體分析,以獲得盡可能降低稅負帶來的稅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