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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父子關系需要什麽條件?

父子關系是壹種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的方式消除。目前我國法律也禁止斷絕親子關系,因為這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

因為父母和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親,他們的親屬關系是建立在血緣基礎上的。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是生而有之,死而消滅。

收養父子關系的,應當依照收養法的有關規定解除父子關系。我國《收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如不能達成壹致,可參照收養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解除繼子關系。

擴展數據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我國婚姻法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的經濟社會條件下,子女應當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情感上應當尊重、關心和照顧父母。

婚姻法規定,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對子女死亡的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就是孫子孫女必須負擔得起,爺爺奶奶的孩子已經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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