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比較多,壹般分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就此有詳細的規定,比如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