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律師委托的方式:
1.去簽有代理協議的律師事務所,向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反映情況,要求解除代理協議。按照規定,如果不是律師造成的,律師費是不退的。但是,客戶可以與律師事務所協商退費事宜。律師在解除委托關系前,必須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護委托人的利益;
2.辦理解除代理協議時,應與律師事務所簽訂解除協議,取回律師收入中留存的原始證據,並開具回執。
3.在有償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過錯使委托人遭受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在無償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使委托人遭受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遭受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二條。
委托人可以拒絕其委托的律師繼續為其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代理。但是,如果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律師有權拒絕為其辯護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