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對其監視居住不得超過六個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中斷。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釋放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時,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和有關單位。
:刑事撤訴的條件
1)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原告或原告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回避。
2)申請退出必須是自願的。
撤訴是原告處分訴訟權利的行為,必須堅持自願原則。強迫原告撤訴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強行動員原告撤訴,附條件撤訴,違背自願原則,不被允許。
3)申請回避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也就是說,撤訴不得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逃避法律或者企圖逃避法律的制裁。
4)撤訴申請必須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後原告不能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