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規定的異地是指縣級市以外。人民檢察院關於異地刑事案件審批的規定。根據該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壹個省級檢察院管轄的刑事案件原判決、裁定、裁定可能有錯誤,並有五種情形的,可以指令其他省級法院復核。這五種情況如下:1。刑事訴訟案件不受理或者受理後,仍然拖延。2.事件中阻力很大。3.存在撤訴等法律事故,當事人認為轄區省級法院不能依法公正處理。4.當事人長期來訪可能影響事件的公正處理。5.《人民檢察院關於審查異地刑事申訴案件的規定》第二條管轄省級法院不能辦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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