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八條規定:“被羈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人民法院收到書面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人民法院應當同意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並提出擔保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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