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那麽可以駁回案件;
2.如果檢察院作出了起訴的決定,那麽這個案子就不能駁回。
如何取消報告
1.妳可以去派出所問問是否立案了。在行政案件中,如果已經受理,那麽向警方說明情況。雙方已經和解,現在需要撤銷案件。
2.如果是嚴重刑事案件,需要寫撤銷案件決定書,由公安決定是否撤銷案件。如果警方決定不撤銷,可以在開庭時出具諒解書,可以減輕對方的刑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決定有錯誤時,可以請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提交上壹級人民檢察院復核。
第289條
雙方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審查和解的自願性和合法性,並主持制作和解協議。
第290條
對於已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