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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的對象是什麽?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較另壹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具有以下特征:1.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這是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所謂危險,是指足以對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某種緊迫事實狀態。2.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所謂危險正在發生,是指將立即造成損害、或正在造成損害的危險已經出現而尚未結束。緊急避險只能在危險已經出現而又尚未結束這壹時間條件下進行,否則就不是緊急避險。3.必須是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合法利益包括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權利。4.避險的對象必須是無辜的第三者,這是對緊急避險的對象條件。5.避險行為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的。6.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十壹條為了使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壹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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