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管轄上,參照黑龍江省公安廳《關於公安派出所辦理刑事案件的意見》,派出所主要負責辦理下列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不需要專業偵查手段、跨地區、跨縣偵查的刑事案件:
(1)嫌疑人被派出所當場抓獲;
(二)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自首的;
(三)公民或者單位檢舉、控告或者舉報;
(4)群眾將嫌疑人移交派出所;
(5)派出所民警可以通過獲取線索直接破案;
(6)輕傷(含輕微傷)的故意傷害案件;
(7)派出所有能力偵查的其他案情簡單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