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鋪山監獄關押著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和在該監獄執行完畢的罪犯。
2.金鋪山監獄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