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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羈押多久可以取保候審?

經過偵查羈押,壹般是24小時後才能取保候審。

被經偵局羈押後取保候審的方式: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親屬書面申請取保候審的;

2、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審;

3、決定取保候審的,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4.由公安機關執行。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律師的要有委托書,取保候審申請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和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關;

(二)有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四)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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