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被逮捕人應當立即送往看守所羈押。除非無法通知,否則應當在逮捕後24小時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建議家屬及時聘請律師與其見面,向司法機關了解案件進展。如果發現司法機關有違法行為,可以舉報和協商。被拘留了這麽長時間,司法機關肯定是以犯罪論處了。以上分析供參考,需要精準幫助。建議帶上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咨詢結束後請及時評價咨詢。信息中的電話僅限北京地區咨詢,有委托代理意向的可以聯系其他地方。連接後請先說明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