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種是在線索核實、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說情。
要求辦案人員或者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本案當事人或者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
指使、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說情的。
為局部利益或部門利益,以聽取匯報、召開協調會、下發文件等形式,提出超越職權範圍的傾向性意見或對案件處理的具體要求。
其他幹擾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