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對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更加嚴格。普通公民不是檢查的對象,需要出示搜查證才能進行。
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沒有規定這種情況下可以檢查普通公民的隨身物品,但江蘇省地方人大的地方性法規是否有也不清楚。估計他們沒有執法依據,檢查是違法的。公安部的部門規章或者江蘇省政府的地方政府規章都不能授權公安機關檢查公民的隨身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