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問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戶籍、職業、簡歷、家庭情況、犯罪記錄等。
3.告知上訴權。出具權利義務書,告知其相應的權利義務和聘請律師的權利。
4、開始訊問相關問題。方式多種多樣,可以根據情況靈活運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七條,審判長應當對庭審記錄進行審查確認,證人、當事人也應當對庭審記錄進行閱讀確認,以保證庭審記錄的客觀、全面、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