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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跨省抓人需要通知當地警方嗎?

法律分析:1。公安局辦案沒有地域限制,但根據公安機關內部協作規定,跨省、跨地區抓捕必須向當地公安機關通報,爭取當地協助配合。比如,可以憑辦案單位的介紹信、辦案人員的警官證、待捕嫌疑人的拘留證或逮捕證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系,不需要特別申請就可以跨省抓捕。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些人是不會通知的,因為可能會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尤其是經濟案件。

2、拘留許可證由分管副局長審批;逮捕令由當地檢察院審查批準。辦理手續後,公安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法律賦予的任何措施。

3.逮捕犯罪嫌疑人,不必事先通知家屬或者所在單位,應當在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後的24小時以內通知。如果被刑事拘留,盡量不要有“花錢找人”的想法。畢竟警方不會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跨省”,以免竹籃打水壹場空。

4.采取拘留措施的,在拘留期間應當限制人身自由,沒收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結果壹般是:第壹,治安拘留;二是刑事拘留;第三是逮捕。

5.被抓後,當事人的家屬或單位可以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因為律師可以直接找警察了解案情,了解當事人的情況,可以查閱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三十九條,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被執行人應當持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工作證明,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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