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競業禁止協議與保密協議的區別

競業禁止協議與保密協議的區別

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的區別如下:

1.保密義務壹般由法律直接規定或附在勞動合同中。無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簽訂保密協議,勞動者都有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競業禁止是基於雇主和雇員之間的協議。如果沒有約定,就不需要承擔競業限制的義務。

2.保密義務要求保密人不得泄露商業秘密,強調不得“說”。競業禁止義務要求勞動者不得在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不得從事自競業務,強調不得“行”。

3.保密義務勞動者承擔的義務僅限於保密,不限制勞動者的就業權利。競業禁止義務不僅限制勞動者泄露秘密,也限制勞動者就業,勞動者的負擔要重得多。

  • 上一篇:金華請刑事律師費用多少錢
  • 下一篇:昆山九元至律師事務所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