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2日,趙XX與自己發生爭執,趙XX將自己打成輕傷。案發後,趙XX於5438年6月+2009年2月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現該案已移送大理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趙XX羈押在大理州看守所。
事故發生後,趙XX家屬高度重視,立即為趙XX支付了受害人醫療費15200.00元,隨後積極與我家屬協商進壹步賠償事宜,並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了全部賠償金35000.00元。
在談判中,我們了解到趙XX的家庭也很困難,主要收入就是靠微薄的農業種植和外出務工。在這種困難的情況下,趙XX和他的家人仍然積極籌集賠償款進行賠償。我們認為他的悔改表現很好,他的親屬也需要他工作收入的幫助。趙XX的故意傷害給我們造成了很大的痛苦,他的家人也是。他已經吸取了教訓。我們不想繼續制造新的悲劇,願意原諒他。
因此,我理解趙Xx的行為,自願不再追究趙Xx的刑事責任,同時向檢察機關提出撤銷案件的申請,請求檢察機關給趙Xx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撤銷案件。
我在此傳達
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檢察院
醫院受害人:李XX
2010 01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