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對社會危害不大。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對孕婦或哺乳期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的程序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沒有交通事故,可以取保候審。建議當事人委托律師辦理取保候審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