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當事人在羈押期間可以隨時申請取保候審。
但在實踐中,公安機關可以因過早申請取保候審,以案件尚未完全查清為由,駁回取保候審申請。
兩個。?拘留後,收到拘留通知書就可以取保候審。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三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