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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可以探視。

法律主觀性:

拘留有三種: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近親屬可以探視;刑事拘留是壹種刑事強制措施,只有當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師才能會見。這在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治安處罰法中都有明確規定。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罪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同其近親屬通信和會見”,可以探視。根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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