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會通過手機看,公安機關有權翻看,會收集證據,會和犯罪嫌疑人核實。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有法定緊急情況,臨時剝奪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少天?
普通現行犯、重大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拘留期滿後決定是否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根據刑事訴訟法,刑事拘留的期限可分為壹般期限和超期期限:
1.壹般刑事拘留期限為14天,從進入看守所算起。偵查機關應當在14日內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其中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為7日,包含在14日內。如果批準,就執行逮捕,否則就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
2.拘役的延長期限為37日,其中檢察院批準的時間為7日。在此期間,偵查機關應當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批準逮捕,或者解除、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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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禁止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明自己有罪。要保證所有與案件有關系或者知道案件的公民都有條件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除特殊情況外,可以聘請他們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