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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間能不能帶錄音筆,錄的是家屬的聲音

帶任何東西進去都需要看守所同意。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送給的物品限於:日用品和現金和學習書刊;

《看守所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壹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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