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則上每名在押人員當天只能會見壹次,近親屬(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是首選。開會前必須在會議登記窗口登記。會見壹般不超過3人,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每次會議不超過半小時,並有權根據會議量調整會議時間。
擴展數據:
監獄探訪條件:
1.主體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參觀監獄,這是全國各地的通行做法,因為參觀監獄可以給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文檔條件
參觀監獄時,要求監獄出示以下證件: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還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通常的做法是不需要第二個證明。
參考資料:
探監-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