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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通知書壹般什麽時候給家屬?

壹般來說,拘留通知是在拘留後24小時內發出的,以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屬。但有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或者可能妨礙偵查的情形被通報的,可以延期。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二十三條?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可能妨礙偵查的情形外,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地點。

可能阻礙調查的情況有:

1,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證言或者串供;

2、可能造成同案犯脫逃,妨礙偵查的;

3.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參與了犯罪。

在無法通知或者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如果在24小時內沒有通知家屬,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上註明原因。

擴展數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二十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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