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不允許犯罪嫌疑人家屬探視。如果委托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詢問指控的罪名。但是,律師會見不是拜訪。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由在押人員的近親屬委托,還必須持有律師執業許可證和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罪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和會見。第二十九條罪犯的近親屬患重病或者死亡的,應當及時通知罪犯。罪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病情嚴重者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允許罪犯在嚴格監護下到家中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