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壹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受本法保護;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要求購買憑證或者服務憑證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生產或者銷售過期、變質產品的;生產銷售無證特種設備或者翻新銷售報廢特種設備屬於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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