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司法解釋。
第三條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自己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款規定的,應當自訴立案審理:
(壹)有義務執行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申請執行人人身、財產權利,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申請執行人已提出申訴,但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追究有執行義務人的刑事責任的。